安防企業(yè)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履行合同的建議




編者按:
? ? ?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后,浙江省、江蘇省、湖南省、上海市等省市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或問題解答等。目前,湖北省尚為發(fā)布法律層面的類似指引、解答。本文對于安防企業(yè)涉及較多的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如何主張權利,給出了相關分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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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的問題
? ? ?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guī)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 ?在新冠肺炎疫情被認定為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后,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 ? ? ?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時行使權利的,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宜認定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 ? 另外,全國人大法工委在今年2月10日也作出表示,“當前我國發(fā)生新冠肺炎疫情……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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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因受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通知義務及證明義務問題
? ? ?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 ? ? 有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當中對遭受“不可抗力”后的通知義務進行明確了明確約定。
? ? ? 無論何種情形,作為受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影響,阻礙合同工履行的一方,都應當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陳述受不可抗力阻礙的詳細情況。除了告知不可抗力事件本身,建議企業(yè)在發(fā)送不可抗力通知函時,一并提出要求延期履行合同、減免合同的價款的主張,以爭取最大的利益。
? ? ?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可抗力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據(jù)了解,有的地方,相關機構為企業(yè)開具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證明。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所形成的不可抗力,不是局部性、短時性的,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業(yè)已達到民事訴訟當中“眾所周知的事實”標準。因此,對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的證明標準,不應過分強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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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建設工程因疫情影響而停工,是否可以適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的問題
? ? ? ?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設工程停工或遲延復工的,施工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提出免責或部分免責主張,但其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時向監(jiān)理、業(yè)主方提交相應簽證單,辦理相關確認手續(xù)。
? ? ? ?應當強調(diào)的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如果僅是因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遲延復工的,則施工方可以主張免除的是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亦即通常所理解的延長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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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因受疫情影響,買賣合同當事人是否可以適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的問題
? ? ? ?首先,應當明確,疫情發(fā)生前,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付期限已經(jīng)屆滿,或者價款支付期限已經(jīng)屆滿的,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主張不可抗力免責的,實踐中不予支持。
? ? ? ?其次,即便合同履行期限在疫情發(fā)生后未屆滿,也應當考慮疫情防控措施對義務履行的影響。
? ? ? ?對于金錢給付義務,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會影響金錢債務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場延期開市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張免責。
? ? ? ?對于非金錢債務的履行,例如貨物買賣的出賣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遲延復工、被采取隔離措施、國家征用等導致無法正常履行交貨義務,一般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要求延期履行。
? ? ? ?再次,為了確保交易的穩(wěn)定性并兼顧公平性,因受疫情影響,買賣合同糾紛中,當事人一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遲延交付標的物、支付價款,另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請求免除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 ? ? ?當事人一方增加實際履行費用,請求對方承擔部分履行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協(xié)商,適用公平原則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 ? ? ?復次,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買賣合同擔保的,如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受疫情影響,造成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 ? ? ?雙方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并致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 ? ? ?最后,因受疫情影響,造成標的物不能交付或者不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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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商業(yè)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張減免疫情期間房屋租金的問題